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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信息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关于办理教育储蓄证明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
学生处
发布时间:
2006-03-06
浏览次数:
41
各院(系):
办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手续,所需证件;
1、学生需带所在院(系)开具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学生管理科办理;
2、办理证明时要求出具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
3、各院系为同一学生只能出具一次证明(在校就读期间);
4、院(系)证明格式见附件。
学生处
200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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