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学生走读的通知
发布部门: 学生处   发布时间: 2006-06-07   浏览次数: 522


各院(系)、各学生班级:

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程序,现对申请和办理走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走读申请和办理时间

每学年的第二个学期期末,即每年的6月初到七月初。

二、申请走读条件:

1、申请办理走读基本条件:家在郑州市金水区或亲戚在郑州市金水区居住的。

2、因病(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神经衰弱等)须改善住宿条件的(提供医院证明)。

3、其他特殊情况需办理住宿走读的。

三、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走读手续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批准后,领取《郑州轻院学生走读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申请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审批表》。

3、申请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和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需核实的情况包括:(1)申请人申请校外住宿走读的理由是否属实;(2)确认申请人的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身份,担保人是否是其直系亲属、是否亲自来院(系)担保;(3)申请人校外住宿地点是否属实,住宿环境是否良好;(4)住宿所在地与学校之间是否交通便利、安全;(5)申请校外住宿,需寄居亲戚家,应提供相互关系的有效证明(由申请者父母出具)和亲戚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复印件;(6)其它需要核定的内容。

4、报学生处审核、审批同意,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登记、备案。

四、申请人校外住宿地点如发生变更,申请人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重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学生均视为走读生,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重新提供住宿机会。

六、各院()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校外住宿走读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走读生在正常的在校学习时间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走读生在校外住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走读学生在校外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均由本人自行负责,出现的任何意外及一切不良后果,一律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审批表》一式四份,院(系)、学生处、财务处、学寓中心各留存一份。

 

附:《郑州轻院学生走读审批表》(点击附件下载)

 

 

学生处            财务处            后勤集团

  20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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