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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信息
关于办理教育储蓄证明的通知
发布部门:
学生处
发布时间:
2006-03-01
浏览次数:
115
各院(系):
从即日起,学生处开始办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手续,办理证明的学生需要带所在院(系)开具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到学生管理科办理。办理证明时要求出具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
学生处
2006年3月1日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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