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1年我院教职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进行登记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配合学院人事分配方案工作的开展,决定对2001年我院教职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情况进行登记,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本次论文、著作登记结果将刊登在2001年我院科技成果公报上,该公报是对我院教职工进行科研工作量计算和科研成果奖励的基础,对不进行登记的教职工,责任自负。
二、 登记范围:2001.1.1---2001.12.31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
三、 登记原则:
1、第一作者为我院教职工,发表在具有CN刊号刊物上的论文。
2、第一作者为外单位,但第二作者为我院职工且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
3、主编为我院教职工具有ISBN书号正式出版的著作。
以上3条科研处已对应做出了三个统计表,请各部门严格照表格要求进行登记。登记时,论文和著作的作者要全部列出,对外单位人员要加★号注明。填表时,字迹要工整、清晰,字迹潦草不清晰者将不予公报。
四、 登记材料:论文需提供刊物原件以及杂志封面、目录、论文首页三者的复印件,刊物原件核实后退回;著作需提供原件。
五、 登记办法及时间:以系(部)、处、室为单位统一登记,汇总后于2001年12月15日前送科研处,12月15日后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在刊物出版后到科研处补登。
科研处
200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