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3年下半年我院教职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进行登记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03-11-20   浏览次数: 19


院属各单位:

为配合学院年终系部工作考核的开展,决定对2003年下半年我院教职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情况进行登记,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论文、著作登记结果是下半年我院教职工进行科研工作量计算的基础,将作为学院发放科研工作量酬金的依据,不进行登记的教职工,责任自负。

二、登记范围:2003. 6.20--2003.11.30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上半年已登记的论文、著作不再登记。)

三、登记原则:

1、第一作者为我院教职工,发表在具有CN刊号刊物上的论文。

2、我院教职工参与编写(主编、参编)的具有ISBN书号正式出版的著作。

以上两条科研处已对应做出了两个登记表(可下载),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表格要求进行登记。登记时,论文和著作的作者要全部列出,对外单位人员要加★号注明。

四、登记材料:论文原件及刊物封面、论文首页的复印件,著作需提供原件。刊物原件经科研处核实后退回本人,刊物封面、论文首页复印件及著作原件科研处存档。

五、登记办法及时间:以二级学院 、系、部、处为单位统一登记,打印汇总后将登记表(提供软盘或发e-mail至keyanchu@zzuli.edu.cn)、论文及著作原件于2003年11月30日前送科研处,11月30日以后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由作者本人到科研处进行登记。

科研处

2003年11月19日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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