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5年度“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人文社科类)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05-03-18   浏览次数: 14


校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河南省教育厅决定,自2005年起设立 “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接省教育厅通知,2005年度 “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人文社科类)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在开始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5年度“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人文社会科学类)支持计划”的通知。请校属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学习、申报。

科技处

2005年3月18日

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5年度“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人文社会科学类)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3-16 

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豫教社政[2003]10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教科外[2005]74号)要求,现将2005年度“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人文社科类)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人才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人才计划”将以通讯评审和专家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遴选10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凡符合《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会科学)》规定要求的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均可申报。

    二、申报者所在学校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材料之一:《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人文社会科学类)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10份。

    2、申报材料之二:《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人文社会科学类)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收入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按材料之一各栏顺序单独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材料时,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出示原件。

    3、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不得加装硬皮封面。

    三、申报材料由所在学校社科管理部门集中统一报送,并附数据软盘。

    四、申报时间:4月21、22日,地点:省教育厅416房间。联系人:王继东,电话:0371-5900732

相关文件与表格可登陆zlzc.hadoe.edu.cn下载。

    附件:1.《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人文社会科学类)支持计划》

              2.《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人文社会科学类)支持计划申请书》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人文社会

科学类)支持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带头人,提高我省高等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特制定《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人文社会科学类)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人才计划”);

第二条  “人才计划”实施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前后,选拔30名左右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突出学术成就的高校中青年教师,将其培养成为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并通过这项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条  “人才计划”将本着突出优势学科,兼顾学科平衡的原则,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10名。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河南省高等学校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的中青年教师及研究人员均可申报。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正高级以上职称;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学术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主持过一项以上国家社科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社科项目;获得两项以上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出版过一部以上个人学术著作;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转载、转摘论文6篇以上);

5、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思考,已经带领本学科成为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或者有能力带领本学科成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的有力竞争者,有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6、在国内学术界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7、已获得厅局级及其以上培养计划资助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履行下列手续:

1、报送填写完备的《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人文社会科学类)支持计划申请书》;

2、申报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3、申报单位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业绩 、科研水平以及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提出审核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厅公布培养对象人员名单。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主干课程;

2、支持期内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家社科项目1项以上;

3、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4、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一部以上,在国家高层次中文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成果奖励;

5、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并获得标志性成就 。

第四章  管  理

第八条  省教育厅、所在单位与支持对象签订培养计划任务书,规定支持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人才计划”的一个支持期为3年。

第九条  支持对象在支持期内,省教育厅提供不低于9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3万元,最后一年经费在支持期满、专家综合评定合格后拨付)。用于科研和添置设备以及培养对象岗位津贴。学校应为支持对象及其学科的教学、科研和梯队建设,匹配同样比例的资金资助,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和工作条件。 

第十条  “人才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学校对支持对象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和管理。考核结果书面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一条  所在单位每学年应检查一次“人才计划”的执行情况,于每年7月底之前将“人才计划”的落实情况、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新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向有关部门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及采纳情况、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情况、个人晋升和奖励等情况,向省教育厅报告。

第十二条  支持期满后3个月内,所在单位要将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报省教育厅,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支持对象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应注明“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字样。

第十四条  省教育厅定期对各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如支持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减少拨款、终止拨款、取消资格等处理:

1.逾期不按第十三条要求报送“人才计划”执行情况,或报送材料不真实;

2.无正当理由,未按原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3.考核不合格者;

4.已调离原所在学校;

5.违反资助经费使用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高校可参照本计划,制定校级“人才计划”。

第十六条  本计划由省教育厅社政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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