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有关单位:
2005年学术交流计划已下达,上半年的执行情况(见附件),按照评估工作要求,学术交流活动是评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现再次下达2005年院内学术交流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要求如下:
1.本学期的学术交流活动,应按照计划严格实施,对上半年未完成的计划内的学术交流活动,务必在本学期内完成,时间由各院、系、部提出计划,报科技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2. 对上学期未能完成的计划的落实,不得冲击本学期的计划安排,不能突击实施(在某一时间段内完成),应考虑整个学期的均衡。
3. 校外专家的学术交流活动按正常安排进行,可考虑在11月份适当增加。
4. 本年度学术交流计划将作为年终系部考核科研部分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5. 学术交流活动的进行应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6. 不明之处,请与科技处王治老师联系 电话:63627080
科技处
200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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