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06-11-01   浏览次数: 7


                                                               
 
校属有关单位:
  教育部与科技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向全校转发如下,请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意见》的内容,进一步提高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科技处
                          2006年11月1日
附件:教育部 科技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技(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 [2002]202 号 ) 精神,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地方高校科技创新作用,加强对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地方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内知识积累、创造与传播的主体,是原始性创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与平台,是科学精神、科学道德以及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担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2.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对于提高地方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科技创新既是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自身发展的主要动力和源泉;也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的主要手段。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提高地方高校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不仅是推动地方高校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而且是促进区域内高校和谐发展,推进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必然选择。
    二、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3.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地方各类高校的协调发展;科学定位,培养特色;推进科学研究、科技服务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带动地方高校结构、效益和办学质量的提高。引导不同类型高校根据自身实际,面向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
    4.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地方重点建设的211高校、省部共建高校和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要通过建设体现区域特色优势的创新平台和基地,培养和汇聚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积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以教学为主的高校,科技工作要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结合科技服务工作培养各类专门人才。高职高专类学校要积极与企业结合,开展科技服务,以市场为导向,分类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务实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基础
    5.加大对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力度。各地要根据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和长远目标,研究制定高校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对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地方主管部门主动调整、合作各方自主选择等方式,改变地方重点高校与科研院所彼此分割的格局,鼓励地方重点高校与科研机构紧密结合,增强高校科研力量,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6.多渠道增加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投入。国家通过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科技项目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投入。地方教育、科技行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经费设立创新基金,支持高校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逐步加大对高校科研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设立专项经费用于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地方高校每年要从学校自筹经费中划出专款培育科技创新能力。
    7.地方高校要加强学校发展战略研究,明确办学理念,注重培养特色。要深化内部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科研管理与组织模式,建立有利于创新、开放和共享的运行机制,鼓励前沿、交叉和边缘学科的发展,适应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势。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支持鼓励教师积极申请承担各种科研任务,营造有利于人尽其才、优秀人才辈出的体制和机制环境。
    四、加强地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8.在科技创新实践中培养杰出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教育部 “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继续向地方高校开放。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落实支持经费,加强所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地方科技行政部门在组织实施科技计划时要把培养、稳定优秀科技人才作为考核高校承担科技项目绩效的重要指标。
    9.地方高校要制定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支持计划,吸引国内外优秀学术带头人到校工作或讲学,带动学科水平的提升。要把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开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才辈出的新局面。
    五、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提升科研基础条件
    10.加强研究与开发平台建设。国家进一步加大和地方政府共建重点实验室的力度,对各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条件的地方高校要根据优势学科和特色研究领域,依托现有各类实验室,整合和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地方科技行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加强地方重点实验室建设。地方新建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应充分发挥地方高校的作用,推动地方高校与企业、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切实落实开放共享措施,提高投入效益。
    11.进一步加强工程化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整合和建设一批工程中心,提高工程化和产业化的能力和水平,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教育部、科技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申报军工科研生产基地。
    12.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整合高校的数据资源形成主题数据库或科学数据中心(网)并实现共享。地方高校要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微生物和人类遗传资源库、标本库等资源平台建设。对于社会有需求、已具备开放共享条件的高校科技资源平台,地方科技部门应予立项支持。
13.加强战略研究基地建设,为各级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和学科优势,建设软科学研究机构和战略研究基地,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战略研究,积聚战略研究人才。教育部择优支持一批软科学研究基地。
    六、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4.推动地方高校和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地方高校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参与联合投入的,允许企业优先获得成果转化权和使用权。地方高校要积极申请和承担政府及企业的科技项目,特别是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化社会服务功能。鼓励地方高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开发联盟等研究机构,鼓励地方高校的教师和学生参与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成果在企业中的推广和应用。
    15.进一步完善技术转让、技术转移机制。地方高校要加强科技创新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技术转让与转移及产业化工作,形成地方高校科技创新的特色与优势。按照地方相关政策规定,自主制订有关鼓励技术发明、转让的规定,调动师生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七、积极推动地方高校扩大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16.地方高校和教育部直属高校之间要加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础性科技数据库和资源库的开放和共享。支持地方高校与教育部直属高校合作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地方高校和其他高校联合建立科技创新基地,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共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提倡教育部直属高校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地方高校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高地方高校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17.鼓励地方高校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合作,有条件的可以共同建立科研机构。支持地方高校参与全球或区域性的双边、多边科技合作计划和人员交流。制定支持计划,鼓励地方高校教师在国际学术、技术组织中任(兼)职。
    八、加强对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8.进一步加强对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宏观指导。国家通过有关项目、人才计划进行支持和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高校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国家大学科技园。
    19.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高校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切实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制定相应计划,落实保障经费,推动并组织地方高校参与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20. 地方高校要成立校长担任组长的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保证组织落实、政策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要结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队伍建设规划和平台建设规划,制定相关计划,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保障科技创新工作高效、优质开展,努力实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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