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直文件要求“2003年12月31日以前离休干部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原资金渠道解决”的精神,在学院党委的重视下,我院于2004年4月20日为离休干部报销了2003年12月31日以前的医疗费。
在此向为离休干部服务的财务处、校医院、后勤集团等职能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