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备维护、维修、大型设备对外服务收费管理等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设备处   发布时间: 2002-06-26   浏览次数: 585


关于设备维护、维修、大型设备对外服务收费管理等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系部:

随着我院教学科研设备的不断增加,档次的不断提高,为了确保学院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教学科研设备的有效管理与合理使用,设备处在已征询相关教师的基础上,制订出教学科研设备维护与维修办法,为使该办法更加合理、完善,特下发“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科研设备维护办法”与“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科研设备维修管理办法”,望各系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将修改意见汇总后,于7月10日前交设备处。

为了进一步控掘学院实验室人、财、物的潜力,提高设备的效益,减轻学院对教学科研设备维护、维修费用的投入的压力,设备处在参照相关单位设备收费管理条例的前提下,制订出“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对外服务管理办法”。望各系部针对具体情况开展讨论,提出意见与建议,并于7月10日前将所征意见和建议上交设备处。

                         设备处

                         2002年6月20日 

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挖掘实验室人、财、物的潜力,提高设备使用效益,鼓励积极引入科研经费及合理使用经费,积极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院各单位的教师、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凡使用本院教学、科研设备开展的各项技术服务,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二、学院鼓励实验室积极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工作,各系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支持实验室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工作,增加学院收入。

三、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范围

1、加工、检测、试验,定性定量分析,计量、鉴定、测绘设计、维修、录音、录像、放映及数据记录、计算、处理等。

2、代为开设学生实验教学和代培实验技术人员。

3、租用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视听室、录音录象室等。

4、举办实验技术学习班。

5、学生计划外上机。

6、其它可以开展的技术服务。

7、本院科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研究生教育等。

8、院办及系办产业等。

四、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基本原则。

1、学生计划外上机按学院学生计划外上机管理办法执行。

2、其它对外技术服务收费应包含:仪器设备折旧费、原材料及元器件消耗费、水电费、工时费、技术服务费、管理费等。

(1)、仪器设备折旧费,由设备处设备科根据不同种类的仪器设备确定标准。

(2)、原材料及元器件消耗费、水电费,按实际消耗计算成本。

(3)、工时费参照我院工作量及酬金发放办法执行。

(4)、技术服务费、管理费,按上述各项总和的50-100%收取。

( 5 )、研究生毕业论文收费取上述各项总和的40%。本院教师、科研或其他非本科教学用收取上述费用总和的60%。

五、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收入的管理

1、仪器设备折旧费收入,40%纳入学院设备费,60%纳入学院设备维护维修费统一管理。

2、原材料及元器件消耗费、水电费的收入,支付成本。

3、工时费用于支付工作人员酬金。

4、技术服务费、管理费的收入,40%上缴学院,40%作为系部管理费(含工时费),20%作为学院职能部门管理费。

六、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的归口管理

1、实验室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必须在保证完成本院教学与科研实验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协调服务。设备科不定期抽检设备对外服务及正常使用情况。

2、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的归口管理为设备处实验室建设科。

3、凡来我院委托服务的单位,先于设备处实验室建设科联系。由设备处实验室建设科与系部实验室统筹安排,并填报《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审批表》。

4、委托单位凭《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审批表》到学院财务处交款后,与设备处实验室建设科、系部实验室签订《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协议书》。

5、系部实验室要严格按《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协议书》保质保量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维护学院声誉。凡在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退货、返工、质量事故者,视实际情况与影响大小,给予少提或不提工时费、管理费,由此造成的耗费增加,由承担单位赔偿。

6、若发现不按照本办法管理程序私自对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将停止所使用设备或仪器的单位今后的设备维护或维修费。

7、其他说明。本管理办法中所指实验设备(仪器)为购买价格(含配套设备价格),超过10万元的仪器装备。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科研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暂行)

为了确保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教学科研设备的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以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益,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1、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设备称为教学科研设备,本办法只适用于由学院直接投资的教学科研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由课题组利用纵、横向科研经费所购设备,原则上该类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课题科研经费支出。

2、全院的教学科研设备维修工作的管理,归口于设备处设备与维护科。各系部教学科研设备的维修,必须依照本办法及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凡和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3、教学科研设备维护保养和修理是实验技术人员的正常业务之一,也是衡量实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一项指标。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应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维修的能力。工程师、实验师应当能够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调试和排除故障。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应当能够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大量的仪器设备修理应当在实验室内部完成。对于那些本实验室确实承担不了的复杂仪器的中修和大修,由设备与维护科组织力量维修。凡对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或复杂仪器的小修不愿承担而报修的实验技术人员,设备与维护科有权拒绝受理其报修事宜,系部以其维修能力差,不履行维修义务为由降低其年终考核等级。

4、各实验室要努力保证设备完好率。对于完好率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将减少对其设备投资。对于经过大、中修的设备,使用部门要加强维护。短期又申请大中修的,要查明损坏原因,确属维护管理不善再次引起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以经济处罚。

5、教学科研设备维修经费的来源与支出:

维修费用的来源。维修费用的来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院根据设备总价每年划拨的设备维修费;二是收费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绘图仪、刻字机、计算机等)及实验室对外服务所收取的部分费用。教学科研设备维修费用主要用于已超过设备制造商所承诺的保修期后的因元器件、易损件等老化现象所造成损坏后的修理费用。凡我院用于教学的通用、公用不存在经常性收费的教学设备,在超过设备制造厂家所承诺的保修期后,其维修费用由学院承担;收费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绘图仪、刻字机、计算机及教学用网络设备等)的维修费,由学院承担60%的维修费,其他由收费设备所在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可对外服务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超过该设备保修期的维修,其费用85%由学院承担,其余由设备所在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对小型精密器具(如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办公用电脑等)其维修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6、报修程序。由于操作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一般设备损坏或者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发生损坏,应查明损坏原因,明确损坏责任,并进行处理后,才能履行报修和受理程序。价值在5000元以下,属正常操作而发生的设备损坏,系部按程序报修。报修程序是:设备保管人填写设备维修报告单,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系部主管主任批准,报设备与维护科。该科应及时配维修人员前去维修。外聘的专职维修人员确无能力修复的应报处长 送外修理。未经设备处批准,擅自外修或自请人修理的,修理经费和修理后果均自负、并将受到追究。

     设备与维护科对报修的设备要及时安排修理。无特殊情况,接到报修后两周内应安排好修理工作,不得拖延。外修设备应在确定维修时间后,通知报修人。

7、组织全院专职兼职相结合的维修队伍。建立覆盖全院的教学科研设备维修网络。兼职维修人员实行有偿修理。

维修中的元器件费、设备送修差旅费、经设备处长批准据实报销。仪器设备维修工时费按本办法所附《设备维修工时费付酬标准》,依据维修难易程度由设备处与承修人商定。单台维修工时2000元以内由设备处批准;单台维修工时费超过2000元,设备处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单台维修工时费超过5000元,由院长办公会批准。凡在组织维修中节约费用,应给予奖励。

8、参考如下标准确定维修档次。小修―打开盖板查看仪器设备内部的元器件,有无烧焦、漏液、击穿、霉烂、松脱、破裂、短路、接触不良等局部的明显故障,通过零配件的更换、修复,故障即可排除。中修―查看仪器设备内部的元器件,未发现异常,故障比较隐蔽,但通过简单的测试,即可发现局部的故障,然后进行排除。大修―仪器设备比较复杂,故障非常隐蔽,简单的测试发现不了问题,必须借助说明书及有关资料,依据整机电路原理图,结构方块图,分析故障产生原因,确定检修部位,通过严格细致的思维推理、检测,查出故障,排除故障。

     设备维修档次根据设备技术指标、价值,重要程度,设备与维护科提出意见,报设备处长批准。

8、报告单上填写清楚修复用料及故障排除情况。由送修人员及所在单位负责人验收签字。经过验收确认已经修复的,设备与维护科科长依据修理内容、收费标准填写维修经费结算单,经审核无误报设备处长批准付给维修工时费酬金。

9、凡经过维修后的设备均有半年保修期。在保修期以内设备出现故障,属原故障的,免收维修工时费,原则上仍由原维修人员修复。若非原故障,则应重新履行报修审批手续。

11、维修人员要做到修复及时,耐心热情。在修理过程中,如在原材料、元器件具备情况下,设备维修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者视为完不成任务,按此设备维修工时费50%罚款,此款从个人维修费中扣除。

12、为了使维修工作快捷迅速,必须发挥设备技术资料在维修中的指导作用。因此,凡需送修的设备,应将使用说明书、电器原理图、装配图及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维修记录,随设备一起送到设备科。技术资料的传递应严格履行书面交接手续,以防遗失。因无设备原理图和使用说明而影响修理工作的,责任由设备所在单位及设备保管人自负。学院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存放在院档案室,需用时,使用单位负责人从院档案室借出,交设备科。其在维修工作中的传递更应加倍小心,不得遗失。以上技术资料在修理工作完成后,同样要履行书面交接手续。随仪器设备交还原保管单位。

13、本办法解释权在设备处。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教学设备维修管理办法(暂行)即行废止。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科研设备维护管理办法(暂行)

为确保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延长设备的实际使用寿命,并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以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与完好率,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 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设备(基建配套设备除外)称为教学科研设备,本办法适用于由学院投资的设备种类的维护工作。

二、 全院的教学科研设备的维护工作的管理,归口于设备处设备与维护科,各系部教学科研设备的维护,依照本办法及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凡和本办法相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三、 教学科研设备的日常维护是实验技术人员的正常业务之一,也是衡量实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一项指标。无论设备的种类,实验技术人员都应遵照设备说明书的维护方法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工作。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安排具体的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的维护工作。具体的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维护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对设备的维护能力。

四、 各实验室要努力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凡因维护不力或操作失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应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并减少对其系部设备的投资。

五、 维护管理要求:针对不同种类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系部应制订出与设备相适应的维护办法或相关要求,并经常性安排检查设备的维护工作,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安排具体的设备维护责任人。对于不按设备维护要求的使用者,责任人有权停止其使用设备。设备处设备与维护科要经常性的深入系部、实验室检查各类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使用情况,发现仪器设备未按维护操作规程而开机使用现象,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并责成限期整改,完善设备的维护办法与程序。

六、 设备维护与使用的要求: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无论使用何种类型实验设备,尤其是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教师要首先指导学生学会设备的维护与使用方法,待学生完全掌握后方可单独使用。对因维护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的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与系部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的管理与操作人员进行维护与操作。

七、 设备的使用寿命:一般情况下,在设备选购时应询问相关易损件的使用周期及设备合理使用时最低寿命,对于设备制造商不能说明其易损件情况或使用寿命的设备种类,一律不予选购。在正常使用的寿命范围内,出现设备永久性损坏,要查明原因,确因由维护或使用不当所致,学院将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八、 检查:设备与维护科每学期全面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各系部对设备维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及时上网通报检查结果。


图说轻工大

热点新闻

精彩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