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系(二级学院)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系(二级学院):
我院第一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之后,按照学院领导的布置,要求各个系(二级学院)在学院学科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要做好本单位的学科建设规划。
研究生处根据院领导的指示,于本周又走访了几个单位,发现大多数单位还没有将本单位的学科建设规划做完。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我院第一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再作书面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在学院2003-2010年学科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做出本单位的学科建设规划。
2.在做规划时,要在选定的学科范围内(学科指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联合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中所划分的二级学科)凝炼学科方向。
3.选择学科方向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学科发展的趋势进行,要了解兄弟院校同学科的相关发展信息。
4.学科方向确定之后,要把学术梯队建立起来,引导教师形成学术团队。需引进的学科学术带头人也应在规划中反映出来,以便以后落实。
5.要求各系(二级学院)于2003年11月24日将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报到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200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