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别部门未经学院批准,购置了网络IP电话。请已经购置了网络IP电话的单位,于5月14日前,到财务处进行登记。逾期不登记者,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院资源管理委员会
财 务 处
200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