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二级单位: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豫财库[2004]12号)的精神,将我院2004年银行帐户的年检事宜通知如下:
学院各二级单位及学院代管或挂靠在学院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开设的银行帐户必须参加年检。
请开设有银行帐户的单位于6月28日前,将本单位的银行帐户开设情况(帐户名称、帐号、用途、开户行全称、帐户到期日、是否审批、是否备案、备案后是否变更)书面上报院财务处。并提供原批准开户文件的复印件。
对于年检中漏报、瞒报的银行帐户,将被撤消,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提交监察部门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如果对本通知有疑问,请联系13838386582。
财务处
200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