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要求,我院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金2004年度缴费标准核定完毕。今年,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基数的8%,新标准从2004年7月份起执行。
如有不明,请到人事处(3556503)或财务处(3556506、3556916)咨询。
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0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