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在职会计人员: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会计证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公告〉(见2004年8月3日〈大河报〉C04版)要求,将我院换证事宜通知如下:
1.换证条件: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在2004年8月1日前取得有效会计证;2003年度以前按规定完成了继续教育;已按规定通过年检。
2.请具备换证资格的人员提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5张和原会计证。
3.请填写〈换证申请表〉,并填涂〈会计人员信息卡〉。
4.工作时间:2004年9月16-21日。
5.联系电话:3556506
财务处
200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