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很高兴来参加今天的会议。教育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次,教育部专门就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充分体现了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重视。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为开好这次会议作了精心准备。刚才,8位高校负责同志的发言,内容丰富,分析深刻,听后很受教育和启发。下面,我就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方兴未艾,知识和人才越来越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世界范围的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特别是创新人才的竞争”。人才培养的基础在教育。高等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居于重要地位,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确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扎实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今后十年我国教育事业包括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了中长期规划。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实现历史性跨越,为国家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合格人才。目前,全国已有各类高校2600多所,年招生总数达890多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4%,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2900多万人,高等教育规模跃居世界第一,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这是了不起的成就。高校广大教育工作者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平凡岗位上默默无闻、辛勤耕耘,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多年来,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大力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同时,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在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纠正办学中的不正之风、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全国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问题也会不同程度地在高校有所反映,社会上一些消极的、不健康的东西也会渗透和影响到高校中来。比如:有的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发表有悖于中央精神的言论;有的不讲学术诚信,在社会上和群众中反映强烈;有的法治意识、纪律观念淡薄,违反纪律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当前,一些高校出现的腐败现象虽然是极少数,但影响不容忽视,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势必影响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高校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正确的办学理念、发展思路和改革措施,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高校全部工作中去。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增强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及时发现和解决高校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领导高校科学发展能力的迫切需要;是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为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体制机制制度保障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有力保证。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高校是培养和造就人才的重要阵地,优良的党风校风师风,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良好的校园环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成长和素质养成,对于培养合格的高素质人才至关重要。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能够推动高校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更好地担负起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能够营造讲正气、尚廉洁的良好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他们今后走向社会、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落实高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高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这“五大建设”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抓好了,能够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奠定良好基础;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成果也会综合反映在反腐倡廉建设上。从高校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适应高校特点的防治腐败新思路新举措,切实提高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成效,对于全面加强高校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高校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把高校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战斗堡垒,服务、促进和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高校人才队伍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进一步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2008年9月,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这是对多年来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这个意见符合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实际,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抓住高校工作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强化教育监督,加强改进作风,加大治理力度,推进制度建设,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取得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提供坚强保证。
(一)坚持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高校工作的各个方面。高校是宣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积极推动理论创新的重要基地,也是有效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图谋的前沿阵地。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进高校教材、进高校课堂、进大学生头脑工作,在高校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中形成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道德风尚。要引导高校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要引导党员教师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善于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到教学科研工作中,深入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师风师德,提高道德修养,崇尚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真正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育大学生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珍惜年华、刻苦学习,投身实践、磨练意志,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今后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二)切实加强对高校工作中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从近年来查处的高校违纪违法案件看,82%的案件集中在基建、采购、财务、招生、后勤服务等部位和环节。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家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多,学校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如果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会很容易出现腐败问题。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剖析案件原因,深入排查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基建项目监管。要严格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等制度,实行工程项目代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推行全过程审计,切实解决违规审批、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违法用地、未批先建、质量低劣等问题,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廉洁。二是严格规范大宗物资的采购。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材图书等物资的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三是加强高校经费特别是科研经费的管理。要把高校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加强重大科研项目审计,健全科研成果质量评价机制,既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又合理规范地使用科研经费。四是严把招生录取关。要认真落实国家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等事项的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行为,不断提高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五是扎实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对去年以来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强督促指导、线索核查、检查验收,保证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单位,要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要按照政策严肃处理。此外,对于高校教育收费、后勤服务中心和校办企业,都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加强监督,防止出现问题。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学校是教书育人的神圣殿堂,一旦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将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损害教育的社会道德教化功能及引领作用。最近五年,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数占全国教育系统案件数的比例约为1/4,个别高校甚至出现了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的贪污贿赂案件。对此,我们必须高度警觉。要突出工作重点,严肃查处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和失职渎职案件,利用职权职务便利为个人、亲友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谋取私利的案件,高校基建、教材和教学设备采购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要严格把握政策和策略,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要注意研究案发特点和规律,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2009年5、6月间,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部门和驻教育部纪检组对湖北、河南两省高校校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对于促使有关高校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既要依法依纪严肃惩治腐败分子,又要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支持、保护、鼓励想干事、能干事、干净干事的干部。
(四)扎实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突出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着重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要求。当前少数高校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反腐倡廉制度不健全。高校要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步伐,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不断完善高校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加快形成有利于高校党员干部树立正确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要结合高校实际,尽快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细则,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切实解决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积极开展高校廉政风险排查,推进高校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特殊类型招生、后勤服务、校办产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要建立健全高校民主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要继续完善高校巡视制度,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巡视工作,促进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确保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适应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及时总结新鲜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逐步形成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体系。要督促高校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在这里,我再强调一点,高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始终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政治家和教育家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近年来,高校领导班子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一大批比较年轻、改革开放后上大学的同志走上了高校领导岗位。这些同志年富力强,眼界开阔,思维活跃,学术背景深厚,为高校党员干部队伍增添了生机和活力,但是有的同志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还不够,缺乏党内生活和艰苦环境的严格锻炼,国情意识和艰苦奋斗精神有待进一步增强。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治学办校本领,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改革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一是要坚定政治立场。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保持清正廉洁。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廉政准则》,绝不能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做到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三是科学民主决策。要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四是要自觉接受监督。要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个人和群众、个人和师生的关系,牢固树立监督意识,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新业绩。
三、切实加强对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
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把工作推向深入。
一是建立健全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高校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我们要在实践中继续坚持和完善。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在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教育部党组要认真研究分析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全国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各省(区、市)党委要加强对本地区所辖高校的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抓好任务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联系,在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中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校党委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中心任务。高校行政领导班子要在党委领导下,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不仅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还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高校党委、行政工作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好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协助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任务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是积极探索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要围绕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实践、深入群众,勤于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发现和总结工作中创造的新鲜经验,深入把握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研究和提出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要紧密联系我国国情,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发展反腐倡廉理论,在指导实践中实现理论的价值。高校在党的理论研究和建设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目前,全国已经有34所高校成立了反腐倡廉理论研究的专门机构,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希望高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面向全党全社会,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紧紧围绕反腐倡廉重大理论、重要政策、重要制度和重要问题,精心设计课题,组织力量攻关,力争多出有分量、有深度、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为全党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这些年来,高校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在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努力把自身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的监督,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党的忠诚卫士、当师生的贴心人。高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加强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优化机构设置,整合工作力量,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提高创造条件。
同志们,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为实现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